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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1988年大事记
来源:   发布时间:2018-04-12

1月7日  国务院《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:设立陆河县,以陆丰县的河田、河口、新田、上护、水唇、螺溪、东坑、南万八个乡镇及吉溪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;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。设立汕尾市(地级)和汕尾市城区,以海丰县的汕尾、田墘、遮浪、东涌、捷胜、红草、马宫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的行政区域;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,将陆河县和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、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。

1月31日  省委、省政府下发《关于清远、河源、汕尾、阳江四市建立市委、市人民政府的通知》,成立中共汕尾市委、汕尾市人民政府,其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如下:陈远睦任书记,彭禹贤、曾兵任副书记,陈昌镇、吕成贤、丁富华任常委;彭禹贤任市长,叶瑞宗、彭洪辉、陈燃任副市长(市长、副市长的任职,在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,对外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)。

2月8日  省政府同意海丰县马宫、东涌、捷胜、田墘、遮浪、鲘门、公平、可塘、赤坑、红草、鹅埠、梅陇12镇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重点工业卫星镇。

2月10日  成立汕尾市城区和陆河县筹备组。

2月21日  省政府批准甲子、碣石、湖东、南塘、博美、河田、大安、河口、甲东、金厢、陂洋、八万、新田、城东、河西、水唇、螺溪、潭西、上护19镇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重点工业卫星镇。

3月1日 汕尾建市筹备组在市联检大院召开“中共汕尾市委、汕尾市人民政府成立大会”。

3月3~4日  省委书记林若到汕尾视察工作。

3月24日  成立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员会、城区人民政府和中共陆河县委员会、陆河县人民政府。

3月25日  市编委通知,市级党政群机构设置:市委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;市纪律检查委员会;市人大(筹备组)、市政协(筹备组)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;市政府办公室、市社会经济计划委员会、市农业委员会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市建设委员会、市人事局、市劳动局、市财政税务局、市审计局、市工商物价局、市统计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工业交通局、市水产局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、市商业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民政局、市监察局、市文化体育委员会、市教育委员会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市卫生局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;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;市直属机关事务处(为事业机构)。

4月27日  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各县(区)委书记、县(区)长和市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会议,传达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粮食调价的指示,布置粮食价格政策出台前后工作。

4月29日  市政府颁发《关于调整原海丰在汕尾镇企业隶属关系的决定》。

5月7日 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天到汕尾视察。

5月10~11日  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市直机关汇报会,分析市直单位组建后的工作情况、存在问题,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。

6月6日  市委办、市政府办转发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》。

6月11日  香港工商界潮属考察团到汕尾访问。

6月30日  市政府召开市区建设规划会议。

7月5日  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惠州、汕尾、河源三市协调工作会议纪要》,就财政划转、物资分配、编制等问题作明确规定。

7月19日  18时左右,第8805号强台风在陆丰甲子港一带登陆,阵风11级以上,10级以上大风持续7个多小时,造成通讯、供电、供水中断,全市64个乡镇不同程度造成损失,其中比较严重的有沿海27个乡镇,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。

7月28日  市政府颁发《关于印发〈汕尾客运联合公司扩大会议纪要〉的通知》,决定在原海丰县汕尾镇政府自愿放弃股权后,将原汕尾客运联合公司收归市政府直接管理,由市组建汕尾港澳船务公司,继续经营汕尾——香港航线。

7月29日  市委、市政府转发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《关于市直企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》。

7月31日  广州军区副司令员高振嘉到汕尾检查指导工作。

8月11~15日  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在市区阅海宾馆召开,县(区)、乡(镇)以及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参加会议,研究解决如何把握机遇,迅速开创汕尾市经济发展新局面。

8月20日  市政府颁发《关于表彰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决定》,表彰40名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、10个尊师重教先进单位。9月8日,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市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、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代表座谈会。

9月11日  省委副书记谢非到汕尾检查指导工作。

9月17~20日  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,学习、贯彻中央《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》和省委厅局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,研究部署在全市党政机关普遍开展以廉洁为重要内容的纪律教育。

9月21~23日  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,总结交流经验,研究解决有关问题。

10月19~27日  市委、市政府分阶段召开市直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会议,传达、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体(扩大)会议精神。

10月24日  市政府印发《汕尾市市区建设规划征用(划拨)土地暂行规定》。

10月31日  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印发《陆丰、陆河两县关系划分工作会议纪要》,要求陆丰、陆河县按此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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