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炯明是北洋时期一位雄踞一方叱咤风云的人物,同时也是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。在人们印象里,他是背叛孙中山的反动派,罪证就是1922年“六一六炮轰总统府”事件,逼得孙中山化装逃往上海。然而,实际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呢?孙陈二人为何决裂?炮轰总统府是否真实存在?当时广州百余平民究竟丧命于谁的火炮之下?将近百年前这迷雾重重的事件,我们努力以尊重历史的理性态度,拨开迷雾,展露它的真容。
最初的分歧
陈炯明与孙中山因护法运动而开始合作,这里的“法”是指孙中山1912年3月11日实施的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。
当年的孙中山对陈炯明的品德一直很欣赏,他曾感慨地说:“陈炯明不好女色,不要舒服,吃苦俭朴,我也不如。”孙中山还曾以“狼、大、快”三字喻陈炯明的革命作风,粤语“狼”字比喻勇猛进取。
最初被外界知晓的孙、陈二人分歧是一次选举。
1921年4月,两百多名议员召开非常国会,在孙中山坚持实行记名投票要求下,表决通过了《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》,大纲规定了大总统的产生和权限,却没有任期。一切政务、军务、内阁任免等均由大总统一人独断,孙中山被选举为非常大总统。此举遭到陈炯明的反对。
陈炯明认为,依总统选举法,总统应由两院联席选出,出席议员至少达到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,才能举行总统选举,此时广州旧国会议员只有200多人,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,而且实行记名投票,简直是在自毁法律!陈炯明质疑道:“这和之前北方毁法,又有什么本质不同?”在北方出现“伪政府”的情况下,在南方“建立”“伪政府”,用一个不符合法理的“伪政府”去反对另一个同样不符合法理的“伪政府”,这是非常行不通的,结局只有南北之间将再次陷入战争之中。
陈炯明反对孙中山任职,拒绝参加就职典礼。
自此,二人政见分歧开始明朗化。
分歧的根本原因
但实际上,早在1909年陈炯明加入同盟会之时,二人政见及民主理念的不同就已为日后决裂埋下了隐患。
秀才出身、个性温和的陈炯明虽加入信奉革命、激进的同盟会,然而与众多革命党人不同的是,他的政治抱负是把革命当作一种手段,最终的目的仍然是“建设”,这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大部分同盟会员“革命至上”“革命流血至死”的心态和主张完全是两条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