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炯明是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的组织者之一。对他在起义中的表现,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。亲身参与此役的两广总督署的莫纪彭说:“竞存(陈炯明字)躬与辛亥黄花岗之役,担任选锋队,皆不争之事实……视死如归之牺牲精神,又岂能轻易抹煞乎!”而抹黑陈炯明的人则说“他在黄花岗起义时临阵脱逃”。要判断是非,必须从头说起。
起义日期多次变更
1910年底,同盟会决定在广州发动一次大规模的起义。1911年1月底,在香港成立起义统筹部。黄兴任统筹部长,赵声任总指挥,陈炯明任编制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,在秘书课长胡汉民于2月底或3月初返回香港之前,兼代行秘书课的主要职务。
起义日期和作战计划在准备过程中曾作了多次变更。4月29日,黄兴抵广州,并与已在广州的朱执信、陈炯明、胡毅生等起义领导人决议4月27日(三月廿九)发难。但至25日,胡毅生即以清吏已有备为理由,主张缓期,得到陈炯明、朱执信,及赵声代表宋玉琳的支持。黄兴《致海外同志书》说,他看见在广州的其他领导人意见如此,遂认为“所谓改期者,实解散而已”,于是“决心愿以一死拼李准(广东水师提督),以谢海外助款之各同胞,而令各部即速解散”。胡汉民《朱执信别记》则说:“克强主延期,即嘱执信、毅生,令各选锋暂行退散。”无论延期是谁的主张,终究成了决议,队伍也就解散了。
黄兴《致海外同志书》续记,其后“陈(炯明)、姚(雨平)偕至,云:顺德三营(巡防营)之同志皆归,现泊天字码头,即可乘此机会。陈遂往与其人商定,不久,即回复:其人已决。当即电港:定期二十九(4月27日)。”黄兴“即定计划与竞存兄。”
陈炯明误会起义延期一天
“定期二十九”的电报在20日晚10时到达香港统筹部。“伯先(赵声)、汉民接到此电颇惶骇”,商讨结果,接受了胡汉民的意见,“谓无论如何,必须压住一日”,一面复电,一面派谭人凤赶往广州传达这一决定。
27日清晨,陈炯明按预定方案,集合了部下的干部,宣布当天下午4时集合,5时30分举事。但其后他接到了香港统筹部要求缓期一天的电报,“因据港请缓之电,至始平书院告胡毅(胡毅生),谓改期三十”,“亲请黄兴如港电展缓一日”。但被黄兴拒绝。